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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暂行办法

作者:傅亮     来源:      发表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    字号: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我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的转型,促进人才梯队的建设,创新我院人才管理机制,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并根据《关于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皖编办〔2012〕100号)以及《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皖人口院〔2014〕36号),以及《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职高专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等系列岗位。其设置范围为:

1.实验技术岗位主要在教务处、系部实验实训等教辅岗位设置;

2.工程技术岗位主要在图文信息中心、实训中心、总务处等部门设置;

3.图书资料、档案岗位在图文信息中心、文秘室、档案室设置;

4.医疗卫生岗位在总务处、附属医院设置;

5.经济、会计、审计岗位在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设置;

6.其他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三)岗位晋升在学院有空缺岗位前提下,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程序晋升。可以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

根据皖人社函〔2013〕291号《关于核准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我院现有编制198个。根据岗位类别划分的原则,本单位管理岗位32个,占16.2%、专业技术岗位159个,占80.3%、工勤岗位7个,占3.5%

(四)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体现向高教教师(含辅导员、思政、实验等系列)倾斜的原则,教师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75%,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占25%,七级以上岗位主要向教师倾斜,四级及以上岗位只评聘教授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之间比例根据发展适时调整。

晋升、晋级均在本类别空缺岗位内实施,目前岗位实际聘用超过结构比例的,通过转岗、评转和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新任专职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紧缺专业教师可以降低学历要求。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专职辅导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条件。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且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岗位,初级岗位有十二级、十一级,中级岗位有十级、九级、八级,副高级岗位有七级、六级、五级,正高级岗位有四级、三级。

1.初级岗位任职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者,新入职者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1)十二级岗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任职。其他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②大学本科毕业及无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④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⑤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⑥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十一级岗位(助理级)。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②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级岗位职责;③担任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晋升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医疗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初级职务须参加全省、全国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有关聘任条件,可聘任相应的初级职务。

2.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1)十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可直接任职,其他人员须获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能力,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

2)九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能力,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③担任十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八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能力,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③担任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1)七级岗位。获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能有计划、科学地指导助理级岗位开展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副高级岗位职责。

2)六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有计划、科学地指导助理级岗位开展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副高级岗位职责;③担任七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五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能有计划、科学地指导助理级岗位开展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副高级岗位职责;③担任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1)四级岗位。获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能有计划、科学地指导中级以上岗位开展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正高级岗位职责。

2)三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能有计划、科学地指导中级以上岗位开展教科研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正高级岗位职责;③担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四、岗位晋升、晋级程序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岗位晋升除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条件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岗位的申报,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学院当年职称评审方案实施,学院发布当年岗位评审计划指标,以系部为单位组织申报,根据《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评分标准(试行)》积分排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省级主管部门评审或批复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名单,由学院向省卫计委及省人社厅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从聘期始执行该职务岗位工资。

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际聘用超过结构比例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同级评转教师系列职称,不受岗位计划数限制。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空缺岗位内由学院向有关评委会推荐评审,自主聘任。实行“以考代评”的,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空岗数内聘任。

对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的非教师岗位专技人员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考试作为评聘条件之一,由学院在岗位比例内研究是否聘任。其中继续教育、教科研论文、从事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要求不低于学院关于教师系列职称同等级别评审基本条件。

(三)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晋级,按照《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晋级申报细则》程序实施。晋级原则为:该级别岗位每满一个聘期(3年)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晋级,首次聘期自20131月起。第一,晋级排序以获得该系列职称资格聘任时间起计算,一般为获得资格下一个月时间起算排序。第二,如申报者少于岗位数,申报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正常晋级。如申报者多于岗位数,首次聘用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时间排序时间相同者,按照获得高校教师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排序。如申报者多于岗位数,且申报者任职时间相同,分值也相同,则该级别岗位空缺。评分表由基础分值表、加分表和减分表组成(附表123),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分值高者优先晋级。第三,当年未能晋级者,第二年按照晋级评分标准再次评分排序。

按照管理权限,待省人社厅批复后,学院自聘期始起执行该职务岗位工资。分值计算时间为业绩成果起止时间:首次计算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7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以后每年有空岗,且满足一个聘期3年者,晋级申报以当年731日为截止时间。

(四)学院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岗位申报条件者,不受本院编制岗位职数限制,经学院职称评审组研究后,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通过者,学院参照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同岗位同级别同待遇聘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评分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同一级别岗位内部不同等级晋升,程序和条件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晋级规定执行。

(五)以上聘期是指正式聘任该职务的整年度时间,一个基本聘期为3年,首次聘用时间自2013年省人社厅首定批复时间起算。

五、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文件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或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发表教科研论文,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科研奖励、教学奖励、专业实践以及指导竞赛成果等组成按《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

七、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获得各种荣誉称号,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教材,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等予以适当加分。参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

八、岗位晋级因任期内公开课、集体备课、参加教育教学会议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予以适当减分;因私调课、迟到或旷课、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予以适当减分(详细见附表3)。

九、岗位晋级申报每年731日前以系部为单位组织教研室对附表1、附表2、附表3中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审核,并由系部统一收集后到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及补充必要佐证材料,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复核验证后院内公示一周,院纪委全程监督。经学院研究后,上报主管部门。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皖人口院〔2016〕73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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