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正文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周衡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9-03     浏览次数:    字号:    

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金额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专科、五年制进入高职阶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院具体标准分为3档,即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时间及评审

1.每年9月1日前,根据省财政、教育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学生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部实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各系根据《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评审,评审后对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系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4.院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提交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安徽省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上级批准后发放国家助学金。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人口基金”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9号)文件规定,同时接收学院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

(1)本学年单课成绩低于60分者。

(2)有旷课行为或受到学院、系部通报批评者;

(3)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违反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4)购置个人奢侈消费品或其他高消费情况。

(5)休学、退学、自费留学及开除学籍者。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下一篇: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 Copyright ©2012   版权所有: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 - 邮政编码:24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