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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刘少芳     来源:      发表时间:2014-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制度,更好地促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特编制《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校信息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学院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本院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院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院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院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院的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院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院具体网址:http://www.ahrkxy.com/。本院当面受理点:学院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6-212157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院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通港路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6-2121570
    传真号码:0566-2125863
    电子邮箱:ahrkxy@163.com
    邮政编码:247099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开学院信息,应填写《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院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ahrkxy@163.com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学院信息。书写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学院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学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566—2125773,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通港路9号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24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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