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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刘少芳     来源:      发表时间:2025-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建立健学院信息公开服务制度,更好地促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特编制《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院信息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学院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本院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院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院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院的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院综合利用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广播、微信公众平台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会议报告、年报、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院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院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通港路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6-2121570

传真号码:0566-2125863

电子邮箱:ahwsjkxy@163.com

邮政编码:247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学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上下载。同时,申请获取学院信息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法人与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ahwsjkxy@163.com。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学院信息。书写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学院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学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学院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学院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566—2125773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通港路9号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邮编:2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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